rje123 发表于 2014-3-20 19:29:27

“干女儿和干爹睡觉”得睁大眼睛?

“干女儿和干爹睡觉”得睁大眼睛?
  
文/王学堂

    世人都知道有个暧昧的词,叫“干爹”。
  1947年拍摄的电影《一江春水向东流》,电影演员舒绣文在影片中扮演交际花王丽珍,与一个老富商庞浩公姘居。
  因两者年龄相貌相差较大,又没有其他亲戚关系,她很为怎么称呼老富商费脑筋。
  叫他丈夫吧?没有合法依据。
  叫他哥哥?岁数太大。
  叫他老头儿?有欠恭敬……于是她索性叫他“干爹”,也许这就是时下娱乐圈中“干爹”这一称呼的由来。
  自此,干爹风行一时,特别是时下的中国。
  这更应该归功于到有目前也没有明确结论的郭美美事件。可惜的是,她的干爹目前也没有亮相,但郭美美却时不时上娱乐版面占个倒头条之类。
  干爹与干女儿之间虽然没有血缘,但却比真正的父女还亲,那些父女之间没做的事,他们也可以做。别看他们不是夫妻,却比许多夫妻还要恩爱。说简单点,干爹与干女儿之间很不一般,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最近干爹和干女儿又出新闻了。
  在广州工作的湖北人尹国忠(化名),1991年和妻子生下女儿姗姗,但姗姗却身染疾病。2003年,姗姗离开了人世。2004年,尹国忠回湖北老家探亲,村支部书记委托将15岁的孙女小珊带到广州照应。整整大小珊30岁的尹国忠欣然答应将小珊以“女儿”的身份从家乡带到广州,并资助其上学。
  尹国忠资助小珊读完初中和中专,前后花了20多万元。小珊毕业后,因为成绩不好很难找工作,于是就被安排在尹国忠的公司工作。
  从2012年开始,尹国忠和家人以及公司的员工,开始无休无止地收到小珊发来的短信,文字间充满了各种对尹国忠的辱骂,言辞激烈。一时间,尹国忠和小珊这对养父女,变成了小珊口中的“情人关系”,传得沸沸扬扬。
  尹国忠期间还报过警,小珊在拘留所待几天就出来了,没有定罪。
  坐在被告席的小珊坚称和养父尹国忠有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因此自己才会索要钱财,“之前尹国忠就许诺给我钱,我们才建立了这种(情人)关系,早在十年前就有协议了。当时定的是100万元,现在物价飞涨,我就向他多索要100万元。”
  广州黄埔区法院认为,小珊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勒索数额达200万元,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小珊尚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上小珊能够当庭认罪,与被害人尹国忠本是同乡邻里,还一度以父女相称,也得到了尹国忠的谅解,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决定对其大幅度地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小珊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就这样,从昔日的干爹干女儿到今天的一被害人一被告人!
  这一对干爹和干女儿之间究竟是不是情人关系?这真是个谜团。
  相信不只读者关注,就是法律上也关注。
  读者关注的是八卦,法律关注的是定性。
  如果干爹和干女儿之间真有情人关系,可能就比较麻烦。
  尽管广州黄埔区法院刑庭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类案件中,如果真的存在情人关系,敲诈勒索罪名依旧成立,关键是看作案的行为手段,被告人有没有威胁敲诈等行为,但在量刑上,则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其实不然。
  因为两者如果发生了性关系,一方以此向另一方要求经济补偿甚至于赔偿,即便是数额较大甚至于巨大,由于性关系的不正当性因素存在,按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都难以认定为敲诈勒索。即便是认定了,动用刑罚都宜谨慎。
  对干爹和干女儿,更多时候,法院、公安连问都不问!这,你懂的!
  因为在这个层面上,女性是弱者,而男方本身有婚外性行为上的过错可受谴责!
  这一对干爹和干女儿究竟是不是情人关系?
  怎么判断?
  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有没有睡觉!
  好恶心啊!
  没办法,情人就是这么回事儿!
  广州黄埔区法院刑庭庭长表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两人构成情人关系。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干爹和干女儿没有睡觉!
  这让人疑惑,难道说干爹和干女儿的情人关系还要有包养协议?
  当然不是这样的理解。
  人家庭长说是有根据的:因为办案人员要求干女儿说出干爹身体的明显特征时,干女儿并不清楚,称每次发生关系都是“闭着眼睛”。
  就这样,“闭着眼睛”与干爹睡觉,让干女儿进了监狱!
  没文化真不行!
  知道人家陈冠希为什么做爱带着照相机了吗?
  看来,干女儿和干爹睡觉,得睁大眼睛才行!
  
   (资料来源:2014年3月1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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