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je123 发表于 2015-1-4 19:54:14

[原创]都是谁在坑尘肺矿工的血汗钱?

[原创]都是谁在坑尘肺矿工的血汗钱?
  
文/维扬卧龙

  新华网1月3日报道江西乐平市赵家山煤矿,36名工人被诊断为尘肺病。2012年8月,劳动部门裁决:煤矿方应赔付几万到二十几万不等的赔偿。但两月后,在政府参与调解下,大多数矿工签了一份协议,煤矿仅一次性赔付30%。矿工事后表示被骗,“欺负我们不识字。”

  矿工得了尘肺病,已经非常可怜,能够劳动仲裁判得的一点赔偿,也算是个小小的安慰,可以用于家用和后期的治疗,尽管完全治愈的希望非常小,但是万万也没有想到,就这点卖命钱居然还有人动心思!据悉此案仲裁的结果是裁决乐平市赵家山煤矿与承包人温州老板苏文棉、乐平本地老板叶新华、董洪宝共同向工人支付工伤赔偿金,但是只有温州老板的赔偿金到位,本地矿主一文钱不肯出!

  在此情况下,当地政府介入,却只是哄骗不识字的民工签下《工伤赔付协议书》,将本应本地矿工老板支付的70%赔偿金给闷了,36个人有32个人签字,4个人看出问题没签。签过字的人直接丧失了维权的机会,去法院告根本不立案,2个人在坚持了两年的上访和高昂的医药费折磨后,不得已也签了协议,也只拿了50%的赔偿,同样再不给他们维权的机会,当地法院只答应给坚持两年半没签字的另外两个人受理案件!

  想请问当地政府和法院在此案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劳动仲裁下的判决,为什么矿上拒绝执行时,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政府进行调解时,难道没有考虑到这些工人大多是文盲,根本不认字,更不要说法律?让他们签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协议时,难道不应该告诉他们协议的内容?政府有普法的义务,也有主持公道的责任,在调解的时候应该告知矿工他们有可以请律师代为主张权益的权力!

  显失公平的协议本就是无效的协议,政府和法院为什么认定这样的协议生效?对于未签字矿工的上该,因何两年都没有个讲理的地方,最后迫不得已签下协议,只拿到50%的赔偿,那这两份吊诡的协议和赔偿又是怎么回事?如果按照前述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即为法律效应的话,那多给的20%赔偿款是官员自己掏腰包还是矿主良心发现?

  当地政府官员和法院官员怎么想不得而知,但是那36名尘肺矿工,一定会骂骗子流氓!因为自己那70%的卖命钱就被这些衣冠楚楚道貌岸然的家伙联手给坑了!欺负他们不识字、不懂法,假装热心调解,骗他们签下协议,这多像披着羊皮的狼,吃人不吐骨头!这些政府官员和法院官员办的叫人事么?

  就在半月前,纽约皇后区法院,就2008年一名中国移民工人在建筑工地事故中造成脑损伤一案做出判决,判定这名工人获赔6千2百万美金。中国工人在美国工伤,能得到天价赔偿,在自己国家受工伤,一点赔偿金还被人算计,七成都被坑走了!对于这样的结果,让人对这个国家怎么爱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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