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欣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侯欣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侯欣,女,报社工作人员。2013年3月31日与袁冬、张宝成、
马新立一起,在西单拉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而被捕。
2014年1月29日被开庭宣判。此文为侯欣在法庭上的陈述。
——编者
今天我站在这里接受审判,在此之前的十一个月里,我经历了平生从未想过能经历的一切,直到站在了这里。我反复的问自己,是不是真的犯了罪?是的,对于我的家人,我亏欠太多,作为一个女儿、一个妻子,我是不称职的。
我在西单331的举动,的确事先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这一切都是错误。
但是我要说的是:我无罪!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院多次诚恳的劝导我认罪,我的亲人、朋友也有很多人劝我认罪。我知道,如果我认罪,对我自己可能是最有利的,但是对于我们的国家,如果要求官员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公示财产,是有罪的,那么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荒谬的时代,我们每个人,无论是高高在上的衮衮诸公,还是为生计奔波的平头百姓,都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千百年后,我们的后代会嘲笑讥讽我们,嘲笑我们这个时代,讥讽这样有一群不辨是非,自外于现代文明的猪一样的民族!
是的,我恐惧,今天我站在这里更恐惧,恐惧着牢狱之灾,恐惧着我两次病危后的羸弱身躯,一旦走进监狱,是否还有走出了的那一天。但是我更恐惧的是违逆自己的良心,浑浑噩噩的活着,在生不如死和死亡之间,我宁愿选择死亡。
放眼看看吧,独立抗拒法西斯,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拥有四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国,我深爱的祖国,沦落到了什么地步?绝大多数人以逃离他为荣,包括那些教育我们爱党的庙堂之上高高在做的诸公,豺狼当道,腐败遍地,随便抓出一个贪官就会让整个世界瞠目结舌,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悲哀。习总书记意识到反腐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那么何不结合全民的力量,让公民行使《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监督执政党,改变着一切,为后世子孙做一个交代?
公检法把我和许志永等人作为了同案犯,其实我和许博士并不相熟,只见过寥寥数面,谈过的话不到十句。我的同案犯们大多居住在北城,而我独自居住在南城,更由于家庭和性别的关系,晚上我很少出来参加任何活动,所以我做的事不多,上街公开表达“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活动,我只参加了331这一次,而且是在围观拍照,并没有打横幅,也没有演讲。但是我并不觉得冤枉,我把这作为一个殊荣接受下来。虽然我不如他勇敢,不如他睿智,但是对他的许多观点,我都是认同的。
数十年前,当今执政党的先贤们高举反腐败、建立民主共和国、开放舆论等等旗帜,推翻了当时**执政的国民政府,这一切史籍中均有记载。六十多年过去了,恳请衮衮诸公,俯念先贤父辈投身革命之初衷,兑现当年对国民的承诺。历朝历代为我们所不齿的封建帝王,除了极个别的暴君,尚且谨守道德底线,不以言治罪,不杀言官,难道在现代文明的今天,我们还做不到吗?菜市口戊戌六君子人头落地,大清王朝的丧钟敲响!
许多人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是的,迄今为止,我已经四十五岁了,和许多人相比,我并没有受到过多的不公平,没有受到过迫害,但是我们是一个人,一个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公民。如果只有当你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才发声抗争,那不就是一头猪吗?六十五年过去了,如果在这个国度,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做一头猪才是正常的,这是整个民族、整个时代的悲哀。堂堂正正做公民,这不应该是一个奢望。
我爱这个国家,我所做的一却都是出于我对这个国家、对我的同胞,那份放不下的爱。但是我认为爱国的最高形式就是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而不是歌功颂德、逢君之恶。
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我做了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情,我愿意承担后果。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一个公民站在被告席上受审,只是因为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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