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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看梦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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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3:13:28 | |阅读模式
戏看梦李

作者:李吉诃德

    李天一维持原判,梦鸽就地嚎啕,说:“妈妈一定会救你出来!”。加上她歌唱家绕梁三日的嗓音,表演家呼天抢地的形体,倒像是这出法庭戏的高潮,只是与“The End”不远了。
  
  然而也还未完,梦鸽的发誓又为“续集”打下了伏笔——如何营救呢?是像迈克·斯科菲尔德那样谋划越狱,还是像临沂苍山几位“军官”那样上门捞人?总之新一季的梦鸽值得期待。
  
  中国人的愿望有时也很简单,比如李天一案,许多人当初大概都相信强奸会变成嫖娼,刑事会变成民事,只要李家主动一些,重视一点,破费一番,事情就会化小化了。或是因为李家“门风”如此,错过了最好的时机,结果变得不可收拾。之后一审,大家又以为至多三年两载,或者缓刑,或者监外,以至免刑也未可知。然而李家执意要判的是受害者,梦鸽兰和之类绝不通融,就将李天一向牢门又推了一步。一判之后,大家还想十年或会折去一半,只需李家“最是那一低头的服罪”,而李天一终因“家族的荣誉”、“良好的教育”没有低下他“高贵”的头颅。法律终于变得“明确且稳定”,维持原判,也宣告了李天一赖以“非一般存在”的家境财势等了无效用。
  
  顺着李天一的“命纹”,我们可以看到梦鸽深刻的痕迹。李天一毕竟只会非为,不能自主,他宁可十年铁窗也绝不认罪的选择貌似固执,却是梦鸽骨子里的冥顽愚拙在作祟。她的算盘就是一边将受害者打下地狱,为李天一的苟安再受害一回;一边又死撑着自家脸面,用他们的话就叫“家族荣誉”。
  
  此时“戏看梦李”,不免有些笑着向别人伤口上撒盐的意思,与“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老律相悖。但中国也还有“将心比心”、“以己度人”的老律,梦鸽似乎首先该为李天一想想受害者的感受:一个女子——或者退到墙角,就算她是“陪酒女”“妓女”“婊子”“慰安妇”也好——被5个混种孽畜胁迫轮奸,事后丢下2500元算是“嫖资”,假如那人是年轻时的梦鸽又会如何?也不妨抛开每个人的特质、爱好与追求不同,我想梦鸽再有高攀的理想,卖身的欲望,大概也不会欣然接受5人上身,终了丢下2500元“慰安费”——尽管那时的钱还真算是钱。
  
  以我等俗碌的眼光,李天一就是一个强奸犯,一个因纨绔而完蛋的花花公子,一个不可救药的孽物。而在父母以及律师眼里,他却是个“有担当”、“有才华”的“好孩子”。尽管我不知是眼睛结构的差异,还是角度看法的不同,抑或父母相子总如看宝、律师看人总像点钱的本能或者职业的缘故,总之就像看一坨屎,我们用人眼看到了粪便,而他们用“苍蝇的复眼”看到的却是美物。
  
  既是“以己度人”,也不妨彻底颠倒一下。法律讲“疑罪从无”,我们则讲“定罪从无”:假设李天一被判无罪,非但无罪,竟还是社会的标准与楷模,结果会怎样呢?大约就是强奸、轮奸之类再不构成犯罪,而是“行商贸易”,以至“行侠仗义”,是李天一等以“京都嫖侠”身份的“为民除害”。所谓轮奸就是“轮流打击不法肉贩”,而在女方则是“非**流销售自己”,仿佛一房多售或一房多租,罪错自然都在女方,哪怕你是清白女子。因为在这样的商业社会,清白也是可以“被交易”的,于是李天一们不败。
  
  还是世俗的理解:做没做与承认自己做没做、是否有罪与是否承认自己有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李天一在他著名的“最后陈述”里阐述了拒绝认罪的三大理由:一是“家族的荣誉”,二是“良好的教育”,三是“什么都没做”。我们不妨再换个角度来看——
  
  “家族”的确存在,只要添些人丁、有点家史便是,不惟“将军”或“名流”才有;但“荣誉”就难说了,尽管对这个词的理解不同,但总要有些持续的业绩与说道才行。比如某人刚刚学会偷盗,也出手了几回,却算不上什么“荣誉”,只有当他的子孙也成了窃贼强盗才能够“入选资格”。
  
  说到李家,我就有些认可。因为由偷情到通奸再到强奸,这样的家传轨迹分明具有了“家族荣誉”的意味。
  
  “良好的教育”又是什么呢?寻常的人大概只看到了李天一的骄奢撒谎霸道违章犯罪。但换个角度,或许都可以视为李家“良好教育”的“累累硕果”:他的骄奢是有“档次”,他的撒谎是有“担当”,他的霸道是有“个性”,他的违章是有“本领”,自然强奸犯罪并不存在,却也体现了他的“身份”——人们之所以将“一切过错”都指向他,就因为他是“李双江儿子”的缘故。
  
  两次庭审,李天一说了三个自相矛盾的理由。一是“喝醉了”,二是“睡着了”,三是“在通电话”,他“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尽管浅薄的人们会以为其中必有两个谎言,却也因此在“高端人士”那里形成一个无罪的证据链。
  
  我是这样替他们理解的:李天一因为自身固有的“艺术天赋”,他的证词便具有了某种“蒙太奇”的内在关系,非但并不矛盾,而且十分合理。其剪接逻辑如下:他的确醉了,昏然间幻想自己打过电话并且睡了;他的确睡了,梦见自己醉酒并打了电话;他的确打了电话,对梦鸽说自己醉了并正在睡着。因为剪接方式不同,一切便成了“盗梦空间”或“无线网络”里发生的事情:受害者对李天一的感受就是“鬼上身”;一干兄弟看李天一就是神话人物;警察查了三月,检方反复两回,法院审理九月,他们其实不是与李天一,而是与一个外星人过招。至于现实呢?李天一说自己“犯的错误就是发现他们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之后不去制止,而去放纵”,我觉得这是一种反讽,他的本意是他用强奸终于制止了他们的“卖淫嫖娼行为”,而“英勇献身”之后的事他什么都“不记得了”。
  
  我倒有一点额外的好奇:我很想知道他与梦鸽通话的内容。自然只能“逻辑想像”,比如梦鸽要求他把女子带回家里,这样一来安全稳妥,二来她也可以临场把关、现场指导之类;或者她要求李天一原地待命,不得妄动,而她即刻赶去现场监督,尽到一个“监护人”的义务与责任。想必李天一欲火正旺,不能自持,或者他已然“首当其冲”,正将“打扫战场”的事交给兄弟们做,而他在电话里向梦鸽汇报说:报告二号首长,我已顺利完成任务,请首长指示!梦鸽回:收到!我代表“将军”祝贺你首次带队完成任务,现在立即返回接受嘉奖!于是李天一带队,高唱着“将军”的《打靶归来》凯旋而归,只是不幸中途遭遇警察。
  
  李天一说在看守所里的九个月是他人生里最重要的九个月,也是他“成功的起点”。这样的“自信”值得赞许,现在已然十月,今后还有十年,大概就像“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十年寒窗,一朝中第”一样,李天一未来的“成功”显然不可限量。
  
  世上据说很多“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事例,却无论如何不会落在李天一头上。因为以俗人的理解,大凡浪子多是失足成恨,而非生就卑劣,他们的犯罪尽管可恨却并不恶心,而最不同的是他们认罪并懂得忏悔。相比之下,我宁可相信那些一时冲动的罪人,而非李天一这样恶习满盈、毫无廉耻的人。他不会成为浪子,至多成为浪人,一个无赖之徒,一个浪费了一切并最终被浪费的人。
  
  自然在梦鸽等等看来,以“浪子回头”来套李天一简直就是侮辱。浪子无家,李天一却有一个“家族”;他也不屑回头,因为所谓回头是岸正与他的做人理念相抵。至于“金不换”之类更是低端,凭李家实力,“菜百”的金价几成“菜价”,所以不换也罢,丢不起人。
  
  据李家律师坚称,如果终审仍判李天一有罪,他们还将继续上诉。中国法院的门是关了,想必下一站该是“海牙国际法庭”。之前梦鸽曾预言对李天一的判决将产生“国际影响”,如此看来此言未必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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