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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价暴涨到人人喊打 姚振华究竟做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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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1: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资本市场上叱咤风云、让王石和董明珠拍案而起的姚振华,如今受到保监会的“顶格处罚”,被撤销前海人寿的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从身价暴涨到人人喊打,姚振华究竟做错了什么?
前海人寿的五宗罪
遭受“顶格处罚”,保监会给出了前海人寿五条罪名:
  • 第一宗罪: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 第二宗罪: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 第三宗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 第四宗罪: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保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 第五宗罪: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

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七大高管受罚
在这五项罪责中,姚振华负有直接责任的是第一条,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任性”的姚老板起先对处罚表示不服,认为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只是属于“重大遗漏”,对此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但非直接责任,认为此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认为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因此,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
不过,保监会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且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从具体的处罚情况看来,对前海人寿两罪并罚,罚款80万元,且七大高管遭数罪并罚。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对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处罚名单
姚振华 董事长撤职;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李明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警告并罚款8万元
游海 资产管理中心总监 警告并罚款8万元
程靖刚 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李济伟 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黄皓 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孙磊 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万能险被异化才是直接导火索
事实上,对于姚振华被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决定,保监会早已打下“埋伏”。在2月22日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硬表态,“绝不能把保险办成富豪俱乐部,更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在保险市场就必须遵守保险监管的规矩,容不得你挑战监管的底线、破坏行业的形象、损害群众的利益,否则我们就要坚决把它驱逐出保险行业。”
很不幸,姚振华恰好撞在了这个枪口上。而姚振华被盯上的直接导火索,并非是以上列出的五条罪责,而是万能险。
“宝万股权之争”,让姚振华和其掌握的宝能系一战成名。同时,也让市场“盯”上了为增持万科提供“弹药”的万能险业务,并为资金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更出人意料的是,原以为在万科股权的争夺战中抽不开身的姚振华,在资本市场上并没有停止脚步。在不断增持南玻A股份之后,与管理层开撕,南玻A原董事长曾南随即发起反击,携大批高管一起出走……
2016年11月,姚振华又瞄上了格力电器。遇到性子刚烈的董小姐,姚振华这一次未能“如愿以偿”,并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
“买买买”,让姚振华贴上了“野蛮人”的标签;以前海人寿为代表的险资在A股市场上的疯狂扫货,让为这些险资提供资金输血的万能险产品被“污名化、妖魔化”。这,才是让监管层最不能容忍的。姚振华及其前海人寿也因此成为保监会重点“关注”的对象。
“一个金融产品能够在这么长的时间广泛地受到热议,恐怕在我们国家的金融发展史上也不多见。”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也专门出来为万能险正名,称万能险是一个成熟的产品,兼具分险保障和投资储蓄功能,本身没有问题。
从去年底,保监会就针对前海人寿的万能险业务下发监管函,停止其开展万能险新业务,同时,针对前海人寿产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随后,保监会还组织了调查组进驻前海人寿。
险资股权投资方向不会变
根据2016胡润百富榜,2015年排在200位开外的姚振华,个人身价从2015年的125亿上升至1150亿,强势升蹿至第四位。这个被认为保险圈最有钱的人,如今却被禁入保险业十年。有了这个前车之鉴,是不是意味着保险资金做股权投资会逐步受到限制?答案是否定的。
从保监会上的相关规定来看,并没有禁止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举牌。不过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和收购行为会更加规范化,比如涉及举牌的需要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重大股票投资要事后备案。
事实上,资本市场也一直倡导培育机构投资者,保险机构资金量大、期限长,是资本市场非常成熟的投资者,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向不变。
在低利率、资产荒的背景下,资本需要寻找较大获利空间的机会,市场的规则就在那里,当资本嗅到机会,且又有能力去做,为什么不做?况且,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过渡,这或许就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
被逐出保险业的高管们
“禁入保险业*年”的处罚,姚振华并不是第一个。
1、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禁入保险业1年
因涉及多项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2015年,保监会对中融人寿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远处以禁止进入保险业一年的处罚,并依法限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1年。
2、长安北分原副总郭强终身禁入保险业
2010年1月至3月,北京保监局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原长安北分员工章汉琴在检查组对其工作电脑进行检查时,强行关闭电脑,离开职场,导致检查中断。检查组遂要求长安北分妥善保存该电脑,在检查结束前不得删除、销毁电脑内的文件和数据。
当日中午,原长安北分副总经理郭强与原长安北分员工鲁建科强行砸毁长安北分办公室玻璃门,将上述电脑抢走后,删除了电脑内保存的经营业务档案;同时,郭强删除了长安北分职场监控设备内保存的当日监控录像记录。
保监会给予三人行政处罚:禁止郭强终身进入保险业;禁止鲁建科五年内进入保险业;禁止章汉琴三年内进入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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